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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報稅及處罰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錯誤報稅或延時報稅均屬違法,嚴重者將依據法例受到相應處罰。

錯誤報稅

所有報稅表均附有聲明書,報稅人士必須簽署證實所申報的資料全屬真確及並無遺漏。凡於報稅表內少報∕漏報利潤或收入,或提供錯誤資料,均屬違法。

錯誤報稅罰款

1.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真確的報稅表,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0,000,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3 倍的罰款。但稅務局局長可按行政上的安排予以處罰。

2.提交不真確報稅表意圖瞞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 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3 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曾發出警告,被告人一經定罪,可被判即時入獄。

延時報稅

根據《稅務條例》第 71(1) 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按此時間規定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延時報稅懲罰

1.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規定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暫繳稅,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評稅通知書內倘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立即予以追討。

2.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 ( 第 112 章 ) 第 XII 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 ( 包括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 ) 以追收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