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向投資是指香港企業到海外投資。外向投資需考慮以下因素:
海外利潤的課稅
香港企業在海外進行投資,來自該項投資的利潤一般會被視為與海外業務有關,即源自香港境外,一般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但某些情況除外。
單邊雙重徵稅豁免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和利潤才需要課稅,所以香港一般不需要給予任何雙重課稅豁免。
雙邊雙重徵稅豁免
雙邊雙重徵稅豁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內地、比利時、泰國、盧森堡等國家簽訂的雙重徵稅協定。隨著香港政府繼續簽訂更多全面性雙重徵稅協定,適用範圍亦將會隨之增加。
預扣稅
香港企業在海外進行投資時,可能需要就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在海外繳納預扣稅。
由於香港不會對股息徵稅,所以股息的預扣稅不會獲得雙重徵稅豁免。
因此,任何涉及股息的預扣稅均會作為直接開支從利潤中扣除。
海外投資項目的融資安排
香港企業為海外業務進行融資時,重要的考慮因素是,與海外投資有關的利息開支是否可以扣除。
採用附屬公司形式進行投資:
1.若是香港母公司透過貸款的方式為該附屬公司提供融資。在安排有關貸款方面,可以為
香港母公司所賺取的利息提供一個香港境外的來源。這種情況下,雖然任何有關的融資成本均不可扣除,但有關的利息並不需要在香港接受評稅,甚至還可以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獲得扣除。
2.若是香港企業透過銀行貸款為海外附屬公司融資,安排有關的附屬公司直接借入貸款可能效益更大,例如透過海外銀行安排貸款或許可以避免就有關利息繳納預扣稅。
採用分支機搆形式進行投資
如果海外投資是以香港公司分支機搆形式進行,只要該分支機搆的利潤不需在香港課稅,任何與該業務有關的利息開支便不會獲得扣除。
就海外投資項目於香港產生的開支
香港企業在海外進行投資,該企業在香港一般也會繼續就該項投資產生開支。如果來自該項海外投資的利潤不需要在香港課稅,那麼這些開支也不會獲得扣除。
以海外附屬公司進行的海外投資
可以透過管理費用或收費的形式把有關開支轉給予該附屬公司,從而避免開支不獲扣除的情況。
以香港公司分支機搆形式進行的海外投資
如果海外分支機搆的利潤不需在香港課稅,有關開支不可在香港扣除。同一企業實體的分支機搆之間或總辦事處與分支機搆之間的交易一般不會列入扣除考慮之列,所以向海外分支機搆徵收的管理費用或收費也不會在扣除之列。